北京讨债/北京追债公司

北京市律师用打字机抵押办法迫使债务人还清50万元贷款

北京市阜成信用社,为本市西单德利公司贷款50万元人民币。担保人是德利公司的上级单位中国华兴公司。但该公司资金不足,无力还贷。在超过还贷时间后,阜成信用社对德利公司提起诉讼,法院责令德利公司立即还款25万元。另外25万元延期3个月还清,双方签订了协议。为保证协议的执行,阜成信用社与律师一起提出以物抵押的办法,即将德利公司的1000台英文打字机搬到信用社作为抵押,共值28万元。待最后期限到达前,律师发出通知,告诉对方如不还钱则将打字机以每台320元(委托作价)的价格就地拍卖。通知发出后,德利公司马上还清了欠款,并支付了拖欠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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