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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合同,可以直接要求继续履行么?

  在订立合同之后,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时守约方当然想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毕竟签订合同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目的,对方不履行合同,通常都是会给自己造成损失的,不过并非守约方想让违约方继续履行就可以的。

  继续履行是合同违约的一种责任形态,但在下列情况守约方也不能直接要求继续履行

  1、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履行。

  在签订合同之后标的物被政府征收、被人民法院执行或者签订的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况,即使有违约的行为,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主要是指具有个人性质的服务合同,比如演出合同、委托合同,由于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让他人代为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要求强制履行,这就类似是把违约人当做奴役,迫使其干活。

  3、履行费用过高,不宜继续履行。

  一些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明显过高,为了避免资源浪费,是不宜继续履行。比如,常见的有运输过程中,货物变质,损坏,如果让此时的承运人继续履行,去购买相同的货物再进行运输,这样的成本实在过高。

  4、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或附履行期限的合同,期限已超过,不能继续履行。

  由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没有让合同得以实现的,那么在期限已过的时候,履行已成为不可能或者没必要。

  5、违反一般种类物的买卖合同。

  种类物是指非独一无二的,能找到同类的,比如签订大米买卖合同,一方违约了,守约方不能无理取闹,要求只要原先的大米,要求继续履行原先的合同。当然,如果是土地、房屋、这些不可替代的特定物,非违约方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6、对于具有加工承揽性质的合同。

  承揽合同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忠诚,一旦定作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原则上是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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