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三,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主要是让与人应将让与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因此,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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