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账绝招

巧借天时催债法:抢占先机催债绝招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往往与众多债权人发生债务关系,即一个债务人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该怎样讨债呢?是等别的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时,再向债务人讨债,也就是所谓的先礼后宾呢?还是利用自己探听到的消息,抢占先机,先向债务人讨债,在必要时采取一些财产保全措施呢?实践证明,后一种方法在讨债活动中能起奇效,即要当仁不让,先下手为强。下面几例都是采取这种抢占先机的方式而收回债务或使自己债务减少到最小程度的。
案例:滇西某镇,村民张桂荣为了搞个体运输,向同村村民A、B、C三人各借款5000元,加上自己的储蓄,买了一辆农用车。张在同A、B、C三人借款时约定,到年底还钱。不久,张的生意红火,腰包也鼓了起来,张的生活水准也从温饱一下子过渡到小康。村民A发现张的生活方式已经从勤俭节约变得挥霍无度,为人也从朴实变得狂做。由于张的这些变化,村民A认为张的生意将会变得萎缩甚至一蹶不振,于是,村民A就向张提出偿还债务的事,而村民B、C则认为张讲信用,而且生意比较兴隆,偿还债务不会有什么困难,而未向张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张答应了村民A的请示,提前偿还了A的债务。村民A的判断确实准确。由于张为人的变化,村民们对张也越来越反感不再照顾其生意了,张的生意逐渐变得暗淡起来。在次运输中,张由于违章驾车,与另一辆车相撞,导致车上一人当场死亡,二人重伤。此事经法院判决,张负担全部责任,赔偿因车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吊销了张的驾驶执照。张遭遇此事以后,元气大伤,并因此而欠下一大堆债。此时村民B、C二人才想起讨债的事,便向张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可张因欠债太多,自然无法答应他们的请求。后来,众多债权人都向张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张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张的条件,同意其宣告破产。村民B、C二人因在张的债务中份额较小,每人只得到200元的偿还。
此案例中,村民A以其准确的判断,及早地向张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而得以全部收回债务。试想一下,若村民A和村民B、C一样,到不得已时,才向张提出偿还请求,村民A不也是只能收回200元的债务吗?村民A就是依靠当仁不让,先下手为强而收回债务。
案例二:某市一建筑工程队需要建筑材料,便委托某运输公司代购后并拉回,并向其支付10万元货款。但是到了约定日期,运输公司既不交货又不向工程队解释情况。工程队派人去运输公司催货,只见运输公司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听别人解释,运输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正积极向法院申请破产。工程队考虑其破产后,必将给自己的债务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使债务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工程队将催债事务委托给强律师。强律师听完工程队的介绍后,立即前往运输公司取证调查,得知运输公司的负责人已到某著名风景名胜区开会讨论申请公司破产事宜,申请报告尚在草拟之中。强律师建议工程队尽快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工程队采纳了强律师的建议。并委托其代工程队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于强律师动作迅速,赶在运输公司申请破产之前将财产保全申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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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个月,运输公司破产后,工程队因采取了上述措施,法院按有关规定要求清算小组优先偿还工程队的10万元材料款和运输费
消息传出,另外几家债权人纷纷赶来,主张权利,但为时晚矣。清算组遵照有关规定按比例地偿还其债务,各债权人的债权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此案例中的强律师赶在别的债权人之前,率先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捷足先登,使工程队避免了不应有的损失,若强律师慢几拍,等到法院宣布运输公司破产之后,再向清算小组提出偿还债务权利,则工程队的债权必定要受到损失。此例也足以说明抢占先机对催债的积极影响。
从上面的两例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村民A还是强律师都在催债过程中较好地把握住了“快”字。他们归纳分析决策快,透过表面现象抓住实质,善于从蛛丝马迹中查找真实情况,在觉察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后,采取积极措施,而不是观望和等待。对于那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亏损户,“快”字更为重要。动作快,可以及时地追回债务,为当事人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动作迟缓,就可能一步跟不上,步步脱节,造成满盘不活的被动局面。动作快捷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规避义务,或人为地设置种种障碍,还可以避免有关债务企业的倒闭、兼并、撤消等复杂情况的出现,从而达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效果。
当然,我们所说的当仁不让,先下手为强是有条件的,若不分青红皂白,一切以快字当头,便会鲁莽行事,导致催债活动的全盘失败。军事上鲁莽行军,是兵家之大忌,一般都会遭致失败,战场如此,催债亦如此。我们要对债务人的债务状况及偿还能力作详细取证分析并作出结论,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该冲动就不要轻举妄动。这就要求每一个催债人员都应当具备较强的判断能力。催债人员若没有一定判断能力和推断能力,是不可能去挖掘和发现机遇的,更不可能抓住机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我们在催债中最好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作为讨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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