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正规讨债》谁应当对他的伤负责
我是一名客车司机。一次长途运行,经过某市市区的个十字路口,当时我正常驾驶没有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精力也相当集中。突然,从我的客车前面横行一辆自行车。如果我不采取措施此人非死即伤。为交通安全我紧急刹车,避免了这位姓曹的骑车人的死亡。紧接着我下了车拉住了骑车人曹某。这时发现客车内有一姓于的旅客受伤了。事后,姓于的要求我赔偿500元。我该不该赔钱呢?
肖青浦
首先,此事得弄清乘客姓于的伤是谁造成的。也就是受害人的伤形成的原因。信中记叙较为清晰,你作为驾驶员在正常驾驶汽车运行过程中突然停车,造成姓于的乘客受伤,显然是你的行为所致。可是,你之所以这样做完全是为了顾及曹某的生命安全。因此,曹某和你的行为致使于某受伤。
问题在于谁来承担于某的治伤的经济损失500元?我是这样看的,对于你来讲,你的行为应属紧急避险行为。所谓紧急避险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在遇到紧急危难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不得已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曹某来讲,你的紧急刹车完全是为他。也就是讲,引起险情即于某受伤,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曹某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的有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于某受伤的责任依法应由曹某承担,你作为驾驶员不承担此事的任何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