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正规讨债》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在哪里
我因房子问题起诉法院,后裁定驳回起诉。裁定是怎么回事,它与判决区别在哪里?
宫安泉
判决与裁定,都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判刑、民事案件时代表国家对于当事人、公诉人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强制性突出表现为它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判决和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不仅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执行,而且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人、行政机关和其它单位都有义务协助执行。判决书与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和裁定时适用的书面形式,是重要的法律文书。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一)性质不同,表现为不能互相代替
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据实体法对其所审理的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是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具体化。刑事案件的判决在于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判刑的问题;民事案件的判决在于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裁定,则是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在审理案件中就某些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判决以前的某些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前者如裁定驳回起诉、准予撤诉、撤销原判返回再审等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后者是在民事案件裁定先行给付、刑事执行中的减刑等问题。
(二)适应范围不同
判决只限于一审终结、二审终结、再审终结时使用。由此与之相应的,一个案件能够成立并且能够执行的判决,只能有一个。
裁定适用范围比判决要广泛得多,它适用于整个审判程序的全过程。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等各个环节。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出现若干个裁定。这些不同的裁定都是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发挥其法律效力。
(三)形式上的区别
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是口头的。如果当庭宣布判决时来不及制作判决书,应当庭口头宣读判决主文,宣判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后送达当事人
裁定有书面的,也有的是口头的。口头裁定可在当庭宣布并将裁定的内容记入笔录。
(四)适用上诉权利和期限不同
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不服第一审法院的裁定,依照法律规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则不能上诉。法院在作出判决或裁定时,审判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交待清楚有无上诉权利。
依照规定,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第一审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另外,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准上诉的裁定,一经确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